服务热线
0731-84284278
1.招标条件
石门县城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监理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1]24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部分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门县城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门县城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污水处理工程。该工程为城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位于石门县楚江镇东城区,属初步设计总图排水二区,排水管总长19720米,其中DN800为2400米,DN700为600米,DN600米2740米,DN500为1000米,DN400为12980米。
2.4招标范围:城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包括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②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5个月(最终以合同签定的日期为准)。
2.6 质量等级要求:应达到现行相关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3.3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应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期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监理工作(注: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获取时间: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8日,截止时间2011年9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投标人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9:30时,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常德建设工程信
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门县楚江镇
联系人:申主任
电 话:13973659922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建设局七楼
联系人:严 燕
电 话:0736-532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