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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汉寿县新街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2]94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新街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镇海涛汽车检测中心后侧(汽车总站东侧)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汉寿县新街二期廉租房建筑安装装饰及院内配套工程,廉租房共7栋,总建筑面积为38496.68平方米。
2.4工程概算:约4109万元;
2.5监理服务期:250天(暂定)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6 质量要求:合格,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汉寿县新街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包括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②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
监理。
2.8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2〕291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
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2.9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信誉较好,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近两年监理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
事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5 监理员应具有湖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6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
5:00时到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详见招标文件16.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米厂巷51号
联系人:周子奎
电 话:(0)139736198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