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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新田县2012年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湘发改投资【2012】303号文件批准建设,新发改许准字[2012]38号、39号40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田县房产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新田县2012年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田县境内,飞马路廉租房(二期)位于龙泉镇飞马路;陶然街廉租房项目(工业园区内)位于龙泉镇陶然街;金羊路公租房位于龙泉镇金羊路。
2.3 规 模:飞马路廉租房(二期)砖混结构,四栋,总建筑面积
2.4 工期要求: 详见标段划分表。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新田县2012年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项目的主体土建、装饰、室内外给排水及附属配套等工程,具体内容详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注:投标人可选择参加五个标段中任意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提供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其中标准员、机械员暂不做要求)。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个投标人进入开标、评标程序。
5.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劳保基金
5.1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劳保基金的金额:详见标段划分表。
5.2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每标段资格审查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套,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投标人若对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
7.1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原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及有关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劳保基金银行进账单参加资格审查及开标会议(所有证件的原件提供给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验真伪)。身份证必须要提交二代身份证,否则视为缺身份证作废标处理。
8.1 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招 标 人:新田县房产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何主任 联系人:陈先生 杨先生
电 话:13789210208 电 话:0731-85824318,13707483540,15973178591
地 址:新田县龙泉镇兴林路26号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华翼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