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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改革物价局以汉发改招[2012]95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湖南汉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源为本次招标以BT(建设—移交)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湖南汉寿经济开发区金凤路工程BT模式施工
2.2 建设地点:湖南汉寿经济开发区
2.3资金来源:政府自筹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金凤路道路南起319国道,北至沿路大道,全长1991米,道路红线
宽30米,双向四车道,车行道宽16米,两边人行道及绿化各7米,配套给排水、电力、电信、路灯等工程设施
2.5计划工期: 365 日历日;
2.6招标范围:路基、路面、路灯、电力、电信、给排水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详见招标文件16.1)。
4.回购价款的支付:
4.1回购价款等于建安费总额。
4.2建安费总额为中标价基础结合符合审批程序的设计变更后经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最终审
定的工程结算总价。
4.3工程费用以《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相应信息指导价进行
决算;
4.4工程费用投资回报暂以工程评审确定的工程费用为计算依据,年投资回报率(建设期
1年除外)按10%进行计算。
4.5回购价款支付方式: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后支付乙方40%的工程费用;第二个年度支付工程费用的30%和工程费用余款当年的全部利息;第三个年度付清工程费用余款本息。
4.6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
5.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5.3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5.5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5.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之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6.1获取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18日,截止时间2012年 7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
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 8月1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楼四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汉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常德市汉寿县经济开发区(太子庙集镇)
联系人:袁局长
电 话:139742718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肖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