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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18页开标记录表中的 “招标控制价为:6793564.55元”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目为:3060201.07 元(含配套工程20万元的暂估价)”。
(二)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前补加以下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排绸廉租住房工程
2、建筑单位:吉首市房产局
3、设计单位:吉首市规划建筑勘察设计院
4、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吉首市房产局排绸廉租住房工程,建筑面积为2383.44M2,建筑总层数6层,建筑檐口高度为18米。基础为条形基础;外墙刷粗砂灰、内墙水泥砂浆、天棚888;内墙裙为釉面砖墙裙;普通铝合金单框双玻璃6-12厚推拉窗;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和陶瓷地砖;弱电工程只计算预埋管道费用,其它布线及相关项目在本次预算中没有计取。
二、编制依据:
1、该工程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其配套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2、人工工资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土建、安装工资按62元/工日、装饰按78元/工日计取。
3、材料的价格参照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湘西建筑管理办法》(2012年第1期)总第29期。
三、该工程量清单未含配套工程20万元的暂估价,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将此20万元暂估价列入投标总价中。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