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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永和镇污水处理工程经浏发改投【2010】2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浏阳市永和镇污水处理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永和镇孚田村
3.工程规模:用地面积5175平方米,采用人工湿地工艺,铺设收集管网10.3千米,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2000吨的污水处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6.计划总投资:约730万元。
7.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的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下载栏目在“下载中心”,文件名为“浏阳市永和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五、诚信投标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