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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宁乡县沙田乡涓水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水利厅湘发改农[2011]20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和省市县投资组成,招标人为宁乡县沙田乡涓水河治理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SXZBNX-2012-006
2.2项目名称:宁乡县沙田乡涓水治理工程
2.3建设工期:12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宁乡县沙田乡
2.5招标范围: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综合治理长度2.167km(K0+000~K2+167),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浆砌块石砌筑、砼砌筑、植生块护坡、草皮护坡等。计划总投资约400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 必须是纳入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即湖南省水利厅网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或有湖南省水利厅开具的受理证明。
(5)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和拟任建造师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1) 公告发布后的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登记证(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8)投标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职员,报名时须提交上述人员在社保部门缴纳的“三金”(最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9)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
(3)—(9) 项资料需备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和湖南水利网(网址:)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县沙田乡涓水河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址:宁乡县沙田乡人民政府内
联系人: 李加强
电话: 158026289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621室)
联系人:龚勋
电话:15274817528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宁乡县沙田乡涓水治理工程 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长沙市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