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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长沙大河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分为客运站场部分和商业配套部分,客运站场部分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2】357号文批准,商业配套部分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2007号文备案,招标人为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部分项目资本金,部分银行贷款,部分商业地产销售。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2.2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大河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位于规划中的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域,是一个集公路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公交、社会车辆交通等多方式的综合交通枢纽。
本工程总投资约18.6亿元,总建筑面积约31.5万㎡,按两个项目批准建设,分别为客运站场部分和商业配套部分。客运站场部分包括换乘大楼、车辆备班楼等,总建筑面积约14.7万㎡(未包括已建公交停保楼面积约6万㎡)。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购物中心及公寓等,总建筑面积约16.8万㎡。
2.3建设总投资:部分项目资本金,部分银行贷款,部分商业地产销售;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6监理服务期: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期结束;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招标人另行委托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企业近五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
3.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8人、监理员8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类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近五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总监相同的任职条件,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6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7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8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9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按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时间计算。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4.2递交方式:银行转帐、电汇、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收款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4.3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和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和标段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未按第4.1、4.2、4.3、4.4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6、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2】291号文中的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7月26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 )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
7.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8月16日9:00整(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7月2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9.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