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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沙大河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分为客运站场部分和商业配套部分,客运站场部分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2】357号文批准,商业配套部分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2007号文备案,招标人为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部分项目资本金,部分银行贷款,部分商业地产销售。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长沙大河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1.1.1.建设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1.1.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大河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位于规划中的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域,是一个集公路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公交、社会车辆交通等多方式的综合交通枢纽。
1.1.3. 资金来源:部分项目资本金,部分银行贷款,部分商业地产销售
1.1.4. 计划工期:900日历日
1.1.5.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1.1.6.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和国家住建部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等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和国家住建部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1.7. 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
1.1.7.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7.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2招标范围
1.2.1设计内容:除现有初步设计以外的所有后续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智能化、环保及绿色建筑等);
(2)酒店、写字楼、公寓、购物中心、换乘大楼、备班楼等区域的装修设计(包括方案至施工图);
(3)各建筑单体及裙房幕墙设计;
(4)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外部场地管线综合设计及景观设计;
(5)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6)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配合服务工作。
1.2.2施工内容:
本工程设计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1.3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和市政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五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和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在10万m2的建筑设计项目类似业绩;
(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高级职称,无在建项目,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工程的建造师;
(6)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在10万m2的建筑设计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无在建项目,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如在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则应同时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9)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0)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1)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2)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13)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14)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15)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1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8人、安全员8人、质量员7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1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施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9)外省施工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核查表》原件(此核查表中没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的(2011年9月28日前核发的为此类表),须同时提供盖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专用章(红头章)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B证影印件原件;此表中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的(2011年9月28日后核发的为此类表)的须核对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备案);
(20)类似项目经验证明
(20.1)施工类似项目经验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没有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须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及单位或单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项目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20.2)设计的类似项目经验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上要求完成设计的时间为准)。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项目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2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21.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1.2)联合体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中必须有一方为设计单位。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
(21.3)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21.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21.5)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1.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1.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21.8)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22)参与本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万元)。
3.2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帐户)以转账形式汇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大河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大河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7月26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5.2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五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最高投标限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5.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9月14日9:00整(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8月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