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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绥宁县平溪河流域治理金屋防洪工程已由湖南省邵阳市水利局以邵水建字[2011] 1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绥宁县中小流域治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为重新招标,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绥宁县平溪河流域治理金屋防洪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省绥宁县金屋塘镇及梅坪乡境内
2.3专业类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4招标规模:约1334.06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新建堤防1.88km,原堤防改造加固3.78km,护岸护坡0.5km,改造码头32处。
2.8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是通过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已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无在建项目,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湖南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近五年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含2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规模1200万元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湖南省外企业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3.9投标单位的同一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10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报名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3.11本次投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 06 月 26 日至2012年 06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下同),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签订诚信承诺书;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3)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等;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等;
(8)湖南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
(9)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职工个人帐户查询单,并提供信息查询资料;
(10)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传真号码);
(11)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绥办发[2012]43号文件规定)。
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需提交原件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4.2报名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1305室。
4.3招标人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报名合格的投标人自愿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和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人在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之后,现场踏勘、招标预备会等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湘水办[2011]36号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 bidding.hunan.gov.cn)、湖南水利网(网址www. hunanwr.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宁县中小流域治理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9739133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邵阳分公司地址:邵阳市宝庆西路153号
邮政编码:422600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5180916766
传 真:0739-76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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