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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本项目原公告:
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款修改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资格条件增加: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携带的资料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其它条款同原公告。特此通知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