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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永发改农[2011]2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省、市、县配套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2招标编号:HNTCZB-YZ-2011-023
1.3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大圩镇新圩、湘江乡
1.4标段划分:
该二个标段均为分期实施模式,因工程的特殊情况,本次招标后实施该标段的第一期工程,后续工程待其余资金到位后,仍由本次招标中标人继续实施。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近3年内具有一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含管材)的供水工程或五年内具有两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含管材)的供水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建造师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利水电专业),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外省企业需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2.6每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报名本项目一次,近2年内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为AAA级信用等级或近3年内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投标人,报名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可增加一个投标机会,同时获得上述奖项的,可以重复增加。
2.7本项目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选择中标人,请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持身份证原件或拟任本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抽签决定标段会议。
时间:2011年9月1日10:00
地点: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投标人代表到场后需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标段划分结果出来后,投标人代表需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8未按2.7项参加会议并签字的,该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 报名要求: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
2)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8)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
9)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10)拟任该项目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彩印件仍需加盖红色单位公章)。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人: 陈敬辉
电话: 13974688597
招标代理: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灿其
电话:0746-842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