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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原招标公告三、修改如下:
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申请人须分别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二人同时)持: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分别提供以上资料到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区常胜中路4号)报名并留资料复印件。如投标申请人为衡阳市行政辖区外企业,须在衡阳市行政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办理了独立的工商和税务登记)五年以上且在衡阳市行政辖区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固定联系电话,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还应提供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湖南省行政辖区外企业,还必须已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报名时提供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凡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报名时间、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报名。其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常宁市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宁市
联系人:阳先生
招标代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常胜中路4号(建行石鼓支行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唐巍崧 何丹
电话(传真):0734—82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