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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7条履约担保的形式,由“银行保函形式”修改为“现金或转账形式”。
2、由于本项目采用总包干承包方式,且合同工期未超过6个月,因此删除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三行至第五行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3、修改招标文件第15页第11行内容,原内容为“9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修改为“9养老保险进入工程造价。”
4、由于本项目采用总包干计价承包方式,无结算审计过程,故删除招标文件中第70页18.2.7条“18.2.7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结算延误超过一个月以上,发包方应视情况予以适当拨付工程款。”内容。
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