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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1〕36号和湘水工管〔2011〕131号文件要求,并经报湖南省水利厅同意,现对我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发布的永州市冷水滩区2011年小型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作如下补充:
1、对在我公司发布公告规定的日期内报名的投标单位符合湖南省水利厅于2011年8月23日发布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条件的,可参加本次投标,不符合湖南省水利厅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公司,为确保投标单位的合法权利,可到湖南省水利厅补交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由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本补充公告发布五日之内由投标单位将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我公司,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
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