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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平江县南江镇露江山中学及梅仙镇柘桩小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实施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南江镇露江山中学及梅仙镇柘桩小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招核准[2011]64号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平江县南江镇露江山中学及梅仙镇柘桩小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南江镇及梅仙镇,工期暂定200天(日历天),建筑面积为4960M2,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财务能力可靠,信誉良好;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二级资质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企业及拟任建造师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外来企业必须是巳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了入湘登记证和按岳建函[2008]18号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企业;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31日至2011年9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的身份证、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1年9月29日15时00分,地点: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地 址: 平江县开发区坪上东路
邮 编: 414500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吴主任 联 系 人: 何强
电 话:13973029259 电 话:15173067766
传 真: 传 真: 0731-626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