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雪峰自来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
时间:2011-08-27 点击次数:9
摘要: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湖南省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雪峰山自来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1]1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湖南省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雪峰山自来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1]1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醴陵市。 2.2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本标段采购主要内容如下:湖南省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雪峰自来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材采购所需PE管材的交货、工地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支持、现场抽样监测配合以及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协调等服务。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20天(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醴陵市雪峰自来水厂工程工地现场发包人(买方)指定地点。 4.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201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推荐企业名册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含)5000万元人民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市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饮水用管道卫生合格证; (3)近三年内,有不少于二个类似项目供货的成功经验(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和合同影印件)。 5.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及所需资料如下: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饮水用管道卫生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4)水利部《201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优先推荐企业名册内具有PVC-U和PE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商(复印件); (5) (5)近3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 (7)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期6个月以上)的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的有效文件(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另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交招标人。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时间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2011年9月4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发包人:醴陵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人:蒋女士 石玉 电话:0731-85607775 传真:0731-8514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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