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雪峰山自来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
时间:2011-08-27 点击次数:9
摘要: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雪峰山自来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1]1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雪峰山自来水厂)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1]1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醴陵市。 2.2建设规模:约652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91万元)。 2.3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1年12月10日。 2.4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本标段工程主要内容如下:新建围墙、大门传达室、绿化栽植、铺设配水管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近5年内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31日至2011年9月4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 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⑥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⑦ 联系人身份证(原件); ⑧ 委托代理人(应为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期6个月以上)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的有效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醴陵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人:蒋女士 石玉 电话:0731-85607775 传真:0731-8514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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