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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澄潭江镇澄潭江初级中学吾田完小综合用房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1]9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澄潭江镇澄潭江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澄潭江镇澄潭江初级中学吾田完小综合用房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澄潭江镇澄潭江初级中学吾田完小校园内
3、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497.1平方米,共二层。包括学生教师、食堂、单间的教师住房。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80天
6、计划总投资:约70万元
7、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经长沙市建委备案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
3、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下载栏目在“下载中心”,文件名为“浏阳市澄潭江镇澄潭江初级中学吾田完小综合用房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四、诚信投标保证金
诚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上发布。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