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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公告“3.资格条件”第3.5 条修改为:
3.5.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未办理入张备案登记的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岗位证书原件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自行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12年元月1日以后已办理入张备案登记的企业本次投标继续有效。
二.招标文件第8页“
三.招标文件第33页“
四.招标文件第32页“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第1条修改:
1.本项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递交的电子标书须加盖对应的电子印章,采用CA证书加密。电子标书制做软件、电子印章及CA证书的办理由长沙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点办理,办理流程及方法详见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用户办理电子化资料须知”。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智多星电子标书制做软件》,使用其他软件制做标书不能正确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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