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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综合开发利用湖泊工程弱电工程施工

时间:2012-06-21 点击次数:9
摘要:招标编号:MXHHP2012-03 梅溪湖综合开发利用湖泊工程弱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改[2009]13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梅溪湖综合开发利用湖泊工程弱电工程施工 1.1.2.建设地点:...

招标编号:MXHHP2012-03

 梅溪湖综合开发利用湖泊工程弱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改[2009]13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梅溪湖综合开发利用湖泊工程弱电工程施工

1.1.2.建设地点: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

1.1.3. 工程造价:造价约420万元

1.1.4. 资金来源:自筹、财政拔款和银行贷款

1.1.5. 计划工期:60天

1.1.6. 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1.1.7. 质量要求:合格

1.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梅溪湖综合利用湖泊工程南岸线湖泊景观(6-12标)、节庆岛(不含电气配管),北岸线湖泊景观(1-5标)A、B、C、D区安防监控系统、光纤综合布线系统、电气配线、广播系统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类似智能化施工业绩;

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300万元类似智能化施工业绩;

7.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8.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9.      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 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1.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

12. 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13.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1年12月至 2012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7. 外省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核查表》原件(此核查表中没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的(2011年9月28日前核发的为此类表)须同时提供盖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专用章(红头章)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B证影印件原件;此表中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的(2011年9月28日后核发的为此类表)的须核对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备案)。

18.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企业及建造师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万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梅溪湖湖泊弱电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梅溪湖湖泊弱电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资格审查到场的人员事项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陆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6.2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7 月 16  日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6月 2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8.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招标控制价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

 

招标人: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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