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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办公楼“友阿·光大大厦”安防工程项目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光银复[2010]55号和光银复[2011]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行拨款,属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行全额拨付。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办公楼“友阿·光大大厦”安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友阿·光大大厦”。
2.3 建设规模:本大楼“友阿.光大大厦”总建筑面积32506平方米,共29层;其中地下3层12321平方米。中国光大银行购置大厦的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791.31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2004.98平方米)、14-24层用作长沙分行的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共16252.55平方米,同时购地下车位50个。在地下负一层指定位置设立备用电源间,建筑面积23平方米;在地下负二层指定位置设立业务周转库房,建筑面积约123平方米。以上属于中国光大银行的区域(其中十四和十六楼,只做设计预留,本次暂不采购安装),需要完成监控、门禁及报警等安防系统的安装与系统集成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7 发包方式:工程按招标范围实行总承包:即包工、包料(需满足《2011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形象标准手册》规定品牌范围内及本次装修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工艺、质量,满足建筑行业的国家规范要求)、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与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并负责该工程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在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并达到招标人的使用要求,符合使用条件,通过招标人、公安、消防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交付工程供使用。
2.8 招标范围:本大楼(“友阿·光大大厦”)面积16252平方米,本次招标该区域内的监控、门禁及报警等安防系统的安装与系统集成。
包括(1)负一楼、负二楼停车库、负二楼业务库、一层营业厅(含自助服务区)及营业间,二楼办公区及财富中心、十五层员工餐厅、十七至二十四层的办公区的监控系统安装与集成;
(2)二楼监控中心安装与集成,原办公楼监控中心的搬迁、搬迁后原办公楼保留的营业网点的监控系统的整合改造、新办公楼监控中心的升级改造及基础装修;
(3)负二楼业务库、一层营业厅(含自助服务区)及营业间,二楼监控中心、财富中心及办公区,十七楼重空库房、资料室、中控机房,二十二楼机要室等区域的110报警系统安装集成;
(4)负二楼业务库、一层营业厅(含自助服务区)及营业间,二楼办公区及财富中心、十五层员工餐厅、十七至二十四层的办公区等区域的金库门、联动互锁门、自助银行刷卡门、营业厅主入口旋转门、营业厅入口平开门、楼层电梯厅入口感应门、自助设备加钞间甲级防盗门、普通成品防盗门采购安装,其中部分门禁系统需要实现智能控制;
(5)一层营业厅(含自助服务区)及营业间,二楼财富中心等区域的防弹、防砸玻璃的采购供货;
(6)负二楼业务库安防设施集成和基础装修;
(7)负责办理本大楼安防报建、验收工作,取得《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8)其他招标方要求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经年检并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安装及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3.4项目部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配置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以下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①本省注册的建筑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评审现场。
外省注册的建筑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及入湘施工登记证(外省注册的建筑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到评审现场。
②本工程项目严禁挂靠施工或转包施工,一经发现有挂靠施工或转包施工,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招标人将其挂靠或转包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追究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③对招标人的合同文本、工期、质量要求出具承诺函予以保证。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五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 6月 15 日17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2年 5 月 22日~2012年 5月31日17:00时止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下载的为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公示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6月19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在得知不能按时到场的第一时间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进行备案。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派其到场,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5017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①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中标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持在施工现场管理。招标对项目部实行考勤制度: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专职在岗,每天在驻工地在岗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30。
②进场前15天需确定现场人员名单并提交招标人确认,确认的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对不尽职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进行更换。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218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731-853636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10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31-85117733
传 真:0731-8512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