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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对衡南县2011年9个土地开发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已经衡南县发改局南发改招[2011]119号文批复和核准,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备案,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要求
2.1 工程规模:
2.2标段划分及合理定价:
2.3 招标内容与施工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工期为80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国内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合格的企业法人,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 报名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行文并公布的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下文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
3.3 在省中心历次组织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诚信考核中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且近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或降低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整顿等处罚。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省中心备案的合格项目经理(合格项目经理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最新公示的合格项目经理名单为准),须持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湘土整发[2009] 39号文规定,以下简称“国土培训证”,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下文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国土培训证上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并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无押证项目。报名一经受理后,不得更换(备注:投标人中标后其项目负责人的“国土培训证”必须押原件)。
3.5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4.1 为防止挂靠、围标串标行为,每个投标申请人都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2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长沙分行中山路支行留芳分理处
帐 号:1901004119020111824
4.3 递交方式:投标申请人必须从公司基本结算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到上述指定的账户。
4.4 截止时间:
4.5 投标保证金有以下形情之一的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
(2)未按规定金额足额交纳的;
(3)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
(4)未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结算帐户汇入指定账户的;
(5)银行的进账单交款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相符的。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
5.2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和合理定价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申请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装订成册),到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和合理定价清单,并在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①公告之日起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注册证、“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内的社保交纳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当月开具且至少已缴纳近6个月以上)
⑦投标申请人基本结算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单(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投标申请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招标人将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5.4 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应为省中心公布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备案信息(省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严格保持一致,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报名。如投标申请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须到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重新备案(以省中心网站上的最新公示为准),否则不能参与投标。(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其在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公示的省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格投标人序号和合格项目经理序号)
5.5 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完全接受项目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同时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和工程变更的有关计价结算方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内容,并以最终财政评审结论为准。(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 其它事项:
7.1 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由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衡南县监察局和衡南县检察院对报名单位企业进行核察,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7.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734-8551250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3号科技大厦3楼
(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衡阳项目部)
联 系 人:苏小姐 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34-8212398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参加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在报名过程中,不得因自身资料或证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而无理取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国土管理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2012年 月 日
注:本《诚信承诺书》必须是在报名时当面向招标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