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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县县城提质改造项目主干道沥青罩面工程施工由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县发改[2012]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核准文号为:株县发改招核[2012]5号。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中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201210
(2)项目名称:株洲县县城提质改造项目主干道沥青罩面工程;
(3)建设地点:株洲县县城;
(4)项目规模:工程投资约450万元;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文令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保修。
(7)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上未注明工作单位或注明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须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4)株洲县外企业必须属于株政投预[2011]02号文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名录表内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有效的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⑥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四份复印件前来报名,其中四份复印件均需按上述顺序逐页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5月4日、7日、8日、9日、10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株洲县政务中心招投标局窗口。
入围方式: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第九条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入围单位。
6.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县向阳北路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利华 电 话:13707412447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中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庐山大厦1816
联系人:朱蓉 电 话:0731-28470821 15727476573
传 真:0731-284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