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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用房项目采用投资建设-回购(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攸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用房;
2.2建设规模: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用房投资估算4663万元(其中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2769万元,办公用房1894万元),规划总建筑面积22206平方米(其中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13185平方米,办公用房9021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和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含二次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道路等项目(安装工程包括消防、中央空调、水电,但电梯和高压部分除外,空调设备的供货以及弱电部分〈含智能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后如增加建设内容和范围,在中标人接受攸县财政局基建评审中心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审定的工程造价的前提下可作为补充合同并调整回购价款。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建设地点:攸县东城新区;
2.6建设期要求:必须在420 日历天内完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回购资金支付:
2.8.1建设期:±0以下不付款,±0以上分月按工程进度的50%付款,主体楼和附楼主体完成后付±0以下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付至工程款50%;
2.8.2回购期:剩余50%工程款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两年付清,第一年30%,第二年20%(质保金除外,质保金按国家文件规定返还),按季等额付款;投资利息按年计付。
2.9回购款、回购方式:招标人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回购,回购款由工程建安费用、投资利息组成。
2.9.1工程建安费用:
计价原则: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及其统一解释文件湘建价计【2007】34号、湘建价计【2009】29号、湘建价【2009】396号文《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工工资单价按装饰工程82元/工日、其他工程68元/工日、定额外计时工100元/工日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株洲市材料信息价》发布的预算、市场价和发布的参考价执行。如《株洲市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双方签证价(或长沙市信息价)执行。施工设备台班按定额工期计取。在合同工期内,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其中人工工资按照相关的主管部门发布的株洲市市场价执行,如市场价有区间的,按区间值的中间值执行。
计量方法:按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计量。
投标人可在按上述方法、标准计算的工程建安费用的基础上进行优惠。
最终工程建安费用=按上述方法、标准计算的工程建安费用×(1-优惠率)。
2.9.2投资利息(不计复利):(1)建设期不计息。(2)回购期的利息:a、以未支付的建安结算价款余额为基数(质保金和截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回购人已按约定支付的工程建安费用不计息),以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为计息期(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率计算确定【约定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率),利率上浮率不超过20%且月息最高不超过壹分】; b、在回购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按照实际调整时间和幅度相应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湖南省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其以上企业资质、地基和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有获得了省优质工程或其以上奖项(指芙蓉奖或鲁班奖,其中外省(市)的奖项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房建工程项目业绩;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明单位均与投标人一致),且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3.3投标人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
3.4本招标项目只接受法定代表人报名,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时必须到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1年11月11日至 2011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交易大厅持以下证件原件购买招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营业执照副本和主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申请人为国有企业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③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获奖业绩证明;⑥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含安全B证)及其社保证明资料;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并提供其社保证明资料;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凡以前已在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备案本项资料且无变化者不需再提供);⑨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的备案通知书。(以上①-⑧资料需同时提供两份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不含设计图纸),售后不退。
5、 信誉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2011年11月17日17:00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信誉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整(信誉保证金在未退回投标人期间不计利息)。信誉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须将信誉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如下账户并在投标截止前持银行回单到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获取收据:
账户名称: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攸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117901040006537
请注明“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用房项目信誉保证金”字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攸县城关镇原橡胶厂办公楼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攸县招投标网、攸县公众信息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攸县公安局
地 址:攸县城关镇
联 系 人:何建国
电 话: 13974173978 0731-24338017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攸县城关镇望岳南路98号(党校路与西街相接拐角处)
联系人:小刘 电 话: 13077006389
传 真:0731-2425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