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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化县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湘水保[2011]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新化县水土保持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编号:HCHN2011 -072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相应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4.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水利水电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4企业近五年内有二个或以上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5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8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4.9投标单位的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公示期间有投诉的,取消中标资格。
4.10投标人必须入选湖南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即湖南省水利厅网上公布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5 报名条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化项目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花园二号楼二楼,新化县中信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室)接受投标人的报名与咨询,逾期不予办理。
投标人报名时需带下列材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申请单位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办理的2011年1至6月份或以上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三险)的缴费证明原件;
(8)近五年内二个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9)未列入《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的企业须提供向湖南省水利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并由湖南省水利厅受理后开具的受理证明原件;
(10)符合增加标段投标机会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湘水办[2011]36号文件所规定的AAA信用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1)留原件,(2)-(10)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交招标人留存,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基本资格要求、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2011】36号文件中的(附件1)《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水土保持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07385024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738-3230005
传 真:0738-323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