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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的委托,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招标公告“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近3年内具有一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含管材)的供水工程或五年内具有两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含管材)的供水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修改为“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必须为湖南省水利厅公布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近3年内具有一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含管材)的供水工程或五年内具有两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含管材)的供水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其他内容不变。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