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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B2011-0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柏加分理处新建营业用综合楼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0]1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柏加分理处新建营业用综合楼工程
2、建设地点:柏加分理处原用地红线范围内
3、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643平方米,框架结构,3层,檐高12.6米,建筑面积1066平方米 。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 140 天(日历天)
6、计划总投资:约180万元
7、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经长沙市建委备案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办法:
(一)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其他人员办理投标报名无效。
(二)投标单位必须在2011年8月24日16﹕00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拨付壹拾伍万元诚信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户名:浏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浏阳市人民路支行,帐号100137311300019999),未按上述要求缴纳诚信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未入围的投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在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后5天内退还(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各投标单位于上述相应日期向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科(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7208室,电话:0731—83638810)提交下列资料,以便投标保证金及时返还至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
①银信部门的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
②投标单位出具的经地税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退投标保证金往来收据
③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的开户行及帐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长沙地区之外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将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用。
(三)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以上带原件及相应盖章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归还原件),投标报名经办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复印件,向浏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公司详细地址、公司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在开标前将变更项目负责人情况报浏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投标人未按时办理备案手续的,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个数超过七家时,招标单位可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不少于七家投标单位入围。
(六)本工程如抽签入围、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只能由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办理上述事项。
(七)浏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接受本工程投标报名,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不接受投标报名。
(八)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报名时自行核实。
(九)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24日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投标报名)
(接受报名时间8:00—11:30、15:00—17:30)
五、报名联系方式
浏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创意东方新天地国贸东方商务会所13楼
联系人:陈香 电话:0731—83680639 8361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