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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2011年度沟渠工程已由湘财建函[201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澧县水利局,代理人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澧县2011年度沟渠工程
2.2招标编号:HNTJZB-CD2012-004
2.3建设地点:澧县澧东乡、澧澹乡、涔南乡、梦溪镇
2.4建设规模:疏浚长度约30km,清淤土方约42万立方米
2.5计划工期:60天
2.6投资规模:约62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沟渠疏浚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3 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4 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的与招标标段合同价相同水利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投标人必须是向湖南水利厅提交了信用档案以及在“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施工企业名单”目录内的企业,名单目录之外的企业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受理加入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要求,向湖南省水利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凭湖南省水利厅开具的受理证明原件,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3.7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建造师)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投标单位的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拟任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建造师)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按湘水办【2011】36号文件附录1【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水利局
地 址:湖南省澧县澧阳南路5号
邮 编:415000
联 系 人:覃雷鸣
电 话:1397569636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常德市国源小区G栋二单元404室
本项目联系邮编:415000
本项目联系人:王高立 廖建强
本项目联系电话:0736-7367988
本项目联系传真:0736-7367985
本项目电子邮箱:
附件1 诚信承诺书(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收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除非招标人同意,我公司自愿放弃参与招标人今后组织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