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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经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定,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证>办法》以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函[2005]149号、湘发改函[2008]79号、湘国土资办发[2008]181号、郴国土资函[2012]57号文件,对 永兴县复和乡废弃工矿用地复垦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名称: 永兴县复和乡废弃工矿用地复垦项目
②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③建设总规模:32.5798 公顷,新增耕地12.9711公顷
④工程施工费257.6万元
按照有利于施工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依据镇村界线和自然环境,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 项目总规模:14.27公顷,新增耕地3.60公顷;
工程施工费:88.8万元;
第二标段: 项目总规模:18.31公顷,新增耕地9.37公顷;
工程施工费:168.8万元;
⑤工 期:90天(日历日)
⑥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时达到合格标准。
⑦招标范围:该项目整体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其它工程。
3.申请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并在省中心网站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整顿等处罚。
3.2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证书。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公布的合格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在投标人单位的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获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证及有施工管理经验且无在建项目。
3.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报名和开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亲自来参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次招标报名一次,报名不分标段;项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将拟任建造师的培训证进行押证报名;
4.2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可于2012年 7 月 12 日至2012年 7 月 18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亲自持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开具日期须在报名有效期内)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湖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受托人(授权书受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及本人身份证(上述所有资料要求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只报项目,不分标段。
4.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户名: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027128105010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6:30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凭进帐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其中包括项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6万元、机械设备投入专项保证金2万元及外业竣工自验后十五天内提交资料整理专项保证金1万元(均不计息)。如中标人有违约将由招标人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及专项保证金。
5.招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招标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7.承诺
1、投标人承诺将按本招标方案确定的机械设备(挖机、压路机、推土机)进行施工,不转让机械设备和项目、不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另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经监管单位考核认定,有未兑现承诺的情节,由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取消投标人获得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合格人资格。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承诺常驻项目现场,参与项目现场管理及接受项目监理“投资、质量、工程进度、资料整理”的控制,并受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监管;经监管单位考核认定,有未兑现承诺的情节,由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取消项目经理获得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的培训证及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
8.其它事项
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的申请人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由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永兴县检察部门对报名单位企业的进行核察,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邝秀芬
电 话:0735-55385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4楼403室
联系人:曾志华 黄源常 彭博恒
电 话:0731—84894808 84894807
传 真:0731--8225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