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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岳阳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黄沙街镇项目已由岳县发改[2012]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招标人为 岳阳县黄沙街镇人民政府,代理人为 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岳阳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黄沙街镇项目
2.2建设地点:黄沙街镇作新、红卫、新民和坪桥四个村
2.3计划工期: 60 天
2.4投资规模: 约141.3 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
2.6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建造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3 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4 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内完成与招标标段合同价相同或以上的2个水利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投标人必须是向湖南水利厅提交了信用档案以及在“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施工企业名单”目录内的企业,名单目录之外的企业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受理加入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要求,向湖南省水利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凭湖南省水利厅开具的受理证明原件,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3.7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建造师)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投标单位的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拟任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代表于 2012 年 06 月 05 日至 2012 年 06 月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报送以下资料: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联系人身份证(原件);③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⑨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 ⑩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⑾未提交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向湖南省水利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并由湖南省水利厅受理后开具的受理证明。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在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岳阳县兴荣路云龙宾馆东侧办公楼二楼 )取得报名资格确认。
4.2招标人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
5、投标文件递交、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岳阳县黄沙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周先生 杨先生
电话:13762776088 15115025305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县兴荣路云龙大酒店东侧办公二楼
联系人:李锦
电话:0730-7621958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岳阳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黄沙街镇项目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岳阳市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