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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骑川小学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梅溪湖片区中A-25地块,肖河路以西,支路九(现命名支路十三)以南。
3.项目概况:梅溪湖片区中的A-25用地,位于肖河路以西,支路九(现命名支路十三)以南,总用地面积28570m2,建筑面积约为25000m2,规划为48个班,投资概算约500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设计周期:建筑设计方案确认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筑(含园林景观、弱电智能化)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A、独立法人投标具备的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年检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为建筑,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8万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近三年(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8万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的社保证明),且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政府查询网站网址。
B、联合体投标应具备的资质:
1、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年检有效期内;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包括建筑,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8万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近三年(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8万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的社保证明),且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合同中的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7、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政府查询网站网址。
三、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四、到投标现场提交法人承诺书人员要求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评标办法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
七、评标委员会组建
按长发改〔2011〕233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为5人,技术类评委3人,经济类评委1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评委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八、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只对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进行补偿,排名第一的补偿人民币2万元,排名第二的补偿人民币1.5万元,排名第三的补偿人民币1万元,补偿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中标人和获得补偿的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按规定给前三名支付的相应的补偿费。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 6月4 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 6 月 8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骑川小学项目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骑川小学项目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07月 04 日9:00整(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予以公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