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确立测定系统的概念
校准工作不是仅进行一次就可万事无忧一劳永逸,而必须经常化。按照“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QC)的要求(草案)”必须要求拟定校准计划,其内容包括:
1.建立校准方法
⑴选择合适(配套)的校准品,包括校准品数目、类型和浓度;
⑵如有可能校准品应溯源到参考方法或参考物质;
⑶确定校准的频度。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校准;
⑷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必须进行校准
* 改变试剂的种类,或者批号更换了。如果实验室能说明改变试剂批号并不影响结果的范围,则可以不进行校准;
* 仪器或者检验系统进行一次大的预防性维护或者更换了重要部件,这些都有可能影响检验性能;
* 质控反映出异常的趋势或偏移,或者超出了实验室规定的接受限,采取一般性纠正措施后,不能识别和纠正问题时;
2.每个实验室对每台仪器必需要有校准计划。每次校准必须有详情的记录和分析。每次校准记录必须保存备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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