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食品安全问题存三大症结
2012-06-21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能力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制度漏洞、监管空白、职能交叉,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十分薄弱,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主动等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日通报了近期食品市场安全监管情况。从查办案件数量和市场抽样检验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国总体保持平稳向好发展势头,但问题仍时有发生,违法案件总量较大。下一步,必须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才能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销售是食品安全重要一环。加强销售环节监管,能对上游形成倒逼机制,促进食品生产、运输等环节企业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从经营方面看,我国食品行业仍以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经营主体数量很大,但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小、散、乱问题突出。目前,全国约有食品经营主体500多万户,中小企业、小商贩占到80%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缺乏必要的设备设施和规范的管理,部分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差,故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从消费方面看,我国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差异较大,低收入群众消费水平低,部分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不强,容易成为不合格食品的受害者。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能力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制度漏洞、监管空白、职能交叉,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十分薄弱,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主动等问题。
把好食品销售关,需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紧紧抓住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市场等重点领域,抓住城乡结合部、旅游场所等重点地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把好食品销售关,需要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通过构建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使食品销售和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的退市等行为处于更加严密、规范的监管之下,将各类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把好食品销售关,还需要广大食品经营者真正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和销售管理制度、过期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保证所销售的食品安全合格。须知,对消费者负责,就是对企业信誉负责;维护消费者利益,就是维护企业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