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预算达10亿
2012-06-06
导读: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是我国提升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国家的先导和重要保障。国家发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十二五”科研条件发展专项规划》推进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建设。2011年,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8亿元,2012年预算达10亿元。
近日,中华人名共和国科技部吴学梯副司长在广州国际分析测试及实验室设备展览会暨技术研讨会的分会场之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论坛做了名为《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有关的几个问题》的精彩报告。
吴学梯副司长介绍说,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是我国提升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国家的先导和重要保障。国家发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十二五”科研条件发展专项规划》推进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建设。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国际自热科学基金委分别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2011年,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8亿元,2012年预算达10亿元。
科技部设立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点支持高端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配件)的自主创新,适当择优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或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的项目评定注重工程化指标(仪器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指标)和产业化指标(市场未来前景、生产能力、生产规模、销售收入和利润指标),弱化对论文发表数量的考核。
吴学梯副司长介绍说,企业应成为重大科学仪器开发项目承担主体,企业主导科技创新活动,提出开发需求,主动寻求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吴学梯副司长报告中还列举了企业作为项目承担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达到同等条件;
3、项目与企业重大发展方向相符;
4、与其他项目任务承担单位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国拨经费分配、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
5、企业投入经费不低于国拨经费。
(一)支持范围
1.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应用研究和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
2.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研究、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应用研究。
3.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支持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
4.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或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
围绕上述支持范围,重点关注高端、电子测量仪器、成像仪器、电化学仪器、X射线类仪器、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
(二)项目基本要求
1.国内外需求迫切,且相关理论、方法或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2.拥有本领域的核心关键人才,且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研究等相关方面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
3.项目设计的运行机制良好,目标明确具体,考核指标明确、可考核,实施方案可行。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具有明确的成果应用单位和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推广应用措施和产业化示范措施明确可行。
4.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项目,优先支持科学仪器设备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