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新兴科研机构无法享受进口仪器免税优惠政策
2012-05-24
广东省政协召开“深化我省科研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座谈会。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明表示,新兴源头科研机构大多注册为民营非企业,无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进口科教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优惠。为此深圳市政府破格为华大、光启两家研究院戴上“事业单位”的帽子。
“但这种回归体制的做法,势必影响到机构灵活的运行机制和股权激励政策。”张明说,香港六所大学在深圳设立的研究院只好“借壳”港资公司进口免征进口关税的仪器设备。现行政策规定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却把民营和外资公益类(非企业类)科研机构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