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采购补贴是采购商专享的采购补贴,依据采购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按一定比例补给采购商(包括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的补贴金,弥补采购经费超支,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参展采购补贴实施办法适用于2012年中国科学仪器博览会(青岛、沈阳展会)的到会参展采购单位和与组委会签订《双保协议》的参展企业。
一、采购补贴形式:
1、补贴资金来自于中国
科学仪器博览会的“参展补帖基金”,该资金专项用于采购单位,解决因其参展采购带来的支出不平衡,造成参展采购成本过高,以不断扩大展会的采购市场。
2、补贴范围:凡参加本年度中国科学
仪器博览会(青岛展会、沈阳展会)的采购单位,包括国家政府机关、个体及民营企业、境外采购商、代理商、租赁商等,依靠本展会主体所产生的成交结果,将可享受相应的参展采购补贴金。
3、按照成交量发放补贴:展会成交量补贴是指在本届展会上采购方与参展商达成的成交量,由组委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补贴金的形式。
二、成交量界定标准
1、定额成交业务:
在本“补贴办法”有效期内,基于本次展会,采购方与参展商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协议》或《采购意向(议项)书》《招投标书》等,具备明确的双方成交明示,具备明确金额,双方认定的成交性书面材料,可界定为定额成交业务。
2、无额度成交业务:
在本“补贴办法”有效期内,基于本次展会双方达成的协议,或签订《代理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具备成交性书面材料,无明确成交金额,但双方认可的成交行为,可界定为无额度成交业务;
三、采购补贴办法
1、依据定额成交量补贴:
定额成交业务补贴是按照采购方在本届展会上的合同成交额的1%领取补贴金,不限合同数量(可累计);
2、依据估算额度补贴:
无额度成交业务是按照采购商在本届展会上发生的成交业务,依据参展商提交的最低估算额度的1%领取补贴金,不限合同数量(可累计);
四、补贴金支取方式
1、展会现场支取:采购商于成交后,凭参展商提供的“双保信誉卡”,持成交文本、身份证件、本届展会入场门票,到展会现场组委会服务台即可领取补贴金;
2、展会过后支取:在本“补贴办法”有效期内,采购商可凭参展商提供的“双保信誉卡”,附成交文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届展会入场门票复印件,传真至组委会,由组委会核实后,支取补贴金;
3、若以其他币种成交,在展会现场,则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兑换率为准;展后支取补贴金以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兑换率为准,计算补贴金,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
4、如在青岛展会发生意向,或看样询价,在沈阳展会签订合同并发生采购,则按照一次成交量计算;
5、每份成交文本仅限领取一次补贴金;
五、以下情况组委会不给予补贴:
1. 不具备双方认可的成交文本;
2. 无“双保信誉卡”;
3. 展会过后超出本“补贴办法”有效期的。
六、备注:本“补贴办法”有效期为2012年6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
二〇一二年 二 月 八 日
中国科学仪器博览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