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GHS强制执行中国企业出口又遇新规则
2011-07-08
近日,日韩权威部门相继发布危险化学品危害分类清单,并强制要求采用此分类,这有效地促进了GHS(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在日韩的实施。
韩国环保部于2011年5月23日在环保部官网上发布 “有毒化学品危害分类清单”进行公示,公示将持续到6月10日;包括4月15日公布的318个物质分类,目前清单中收录物质约615个,其中约500个物质被标识为有毒化学品;清单经公示一旦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企业依清单分类对化学品进行危害分类,并制作相应的MSDS和标签。
日本国家技术评估研究院(NITE)于6月1日新添加370个化学物质的GHS分类,截至目前,日本化学物质GHS分类清单收录物质数将增加到2231个。依据日本GHS相关法规要求,企业需依据日本工业标准制作符合日本GHS的SDS和标签。
根据日韩危险化学物质分类情况,日本GHS分类中不包含:急性危害分类5类、皮肤刺激性3类和呼吸危害分类2类等分类;韩国GHS分类中不包含:可燃性液体 4类、急性危害分类 5类、皮肤刺激性3类、急性水生毒性2类和3类等GHS通用分类。
日韩市场一直以来均为中国化工企业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新规则的颁布执行无疑给中国企业出口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瑞旭技术(中国REACH解决中心)专家提醒国内各输日韩企业应该及时关注日韩GHS实施进展,并依据最新GHS分类制作或更新产品MSDS和标签,确保产品在输日韩过程中占据主动。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