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撤销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PO行政许可决定
2011-04-11
针对证监会作出撤销允许胜景山河IPO的行政许可决定,胜景山河昨晚发布公告称,自11日起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公告称,此次IPO共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5.8亿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4亿元。同期存款利息为71.2万元,主承销商按照金融机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利率最高档计算应返还利息266826.82元。胜景山河和主承销商应返还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5.82亿元。
胜景山河此前的发行价为34.20元/股,此次按34.261176774元/股返还,按一个中签号500股计,中一个签的股民将得到17130.59元的返还金额,包括17100元的本金和30.59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