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
2011-04-01
“十二五”期间和今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四大约束性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今年这四项指标同比要分别降低4%、4%以上和7%左右以及提高2.2个百分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28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表示,工业领域将坚决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他透露,工信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初步确定“十二五”时期拟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及工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
他表示,这些指标比去年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初步确定的目标略有调整,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之外,其他三项指标要求更高。当时确定的是“力争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十一五’末均降低16%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6%左右。”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周长益对此的解释是,这次提出的目标属于“踮起脚来够得着”的目标。“工业作为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应发挥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对指标应该有更高要求,如果指标过低,约束力不够,难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苏波认为,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一要继续抓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二要狠抓企业和行业技术进步,三要狠抓企业的节能降耗管理。
周长益表示,各地方将抓紧研究提出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工信部不对地方提出考核要求,但将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协助各地实现确定的目标。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年均下降5.8%,实现节能量7.5亿吨标准煤,以年均6.98%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1.57%的工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