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制定丙线磷等5种农兽药残留限量
2011-04-01
2011年2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216第1号通知,对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部分修改,概要如下:
1、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了农药丙线磷、双氯磺草胺、Spinetoram、噻草啶以及Tribuphost.
此外,根据上述规定,去掉农药四氯乙磷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2、根据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了兽药对乙酰氨基酚以及饲料添加剂与兽药多粘菌素E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此外,根据上述规定,去掉兽药丙氧苯咪唑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