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醒出口企业继续关注玩具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盐
2011-03-26
自2007年1月16日,欧盟有关限制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的指令(2005/84/EC)正式生效以来,至今已有4年多时间,但因邻苯二甲酸盐不合格被通报的玩具比例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据统计,在2010年欧盟非食品消费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EPAX)中通报的输欧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问题共计达到了135批次,其中玩具产品共计119批次,占了总体的88.1%,这些被通报后的问题产品均遭到退货乃至销毁的处理,给我国玩具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欧盟2005/84/EC号指令其附件列明以下限制: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除DEHP、DBP及BBP的限制外,另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也不得超过0.1%。
美国消费品改进法令CPSIA 110-314 (HR.4040),及日本玩具标准ST 2002对邻苯二甲酸盐限制和欧盟要求基本一致。
据检验检疫部门调查分析,玩具产品中大量出现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部分玩具加工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盲目依赖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没有及时对原料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进行检测;相比其它增塑剂,被限制的6类邻苯二甲酸盐具有增塑效果好、价格便宜的特点,导致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玩具产品中随意添加。
在此,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建议国内出口玩具企业:注意国内外玩具法律法规新动向,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出口玩具的化学安全性;提高产品风险意识,化学安全性一直以来都是欧盟玩具类产品的重点关注对象,关系到企业信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若在进口国检测不合格,将可能被退运;企业在采购时,应尽量选择诚信度好、规模大、检测手段完善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把好最重要的原料合格关。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玩具安全中心实验室,是专门从事玩具、童车及儿童用品安全检测的实验室。实验室建立了以ISO/IEC17025标准为指导的管理体系,拥有国际最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已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标准覆盖GB、ISO、EN、ASTM、BS、ST等标准体系,长期致力于玩具、童车及其它儿童用品的安全、卫生、环保检测,同时为企业应对欧盟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提供专业咨询和CE认证服务。
邻苯二甲酸盐的检测是玩具安全中心实验室的检测业务范围之一,我实验室具备欧盟、美国和日本禁用的6类邻苯二甲酸盐(6P)、加州65条例规定测试(7P)的检测能力。而且也能应客户要求,对11P或16P进行检测。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玩具与儿童用品实验室以最专业的测试、最齐全的标准、最先进的设备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