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2011-04-06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武婷 王宗爽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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